横州市科技局、武鸣区科技局: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关于开展广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容的通知》(桂科农字〔2021〕77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广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地区的通知》(桂科农字〔2021〕144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工作南宁市本级配套资金共60万元,其中横州市30万元,武鸣区30万元,由负责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域科技部门或县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自主支配,用于试点产业技术研究和其他科技服务活动开支,请严格按照《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科规〔2017〕1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规范使用科技拨款经费,确保通过自治区年度实效考核,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