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结合工作实际遴选1家合适的企业作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托管理机构职责1.对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承担单位的股权投资进行申报受理、专家评估、尽职调查、投资谈判等工作,2.按照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协议通过其管理的基金(含出资20%以上的基金)或自有资金,二、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条件根据受托管理机构职责,具备政府直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经验,对直投资金投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考核、委托管理费等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参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穗开金融规字〔2020〕3号,提交区科学技术局审定后印发确定受托管理机构相关文件,区科学技术局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五、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书原件(见附件3).(二)主体资质证明文件,2.申报机构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3.受托管理政府直接股权投资的批复或协议等证明文件,包括:1.申报机构旗下管理基金(申报机构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管理人或GP的基金,2.申报机构旗下管理基金或自有资金剩余可投资金额证明等,2.申报机构旗下基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含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是否上市等)等,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pdf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暂行办法.docx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申报书.doc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0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