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发布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等认定结果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认定标准的通知》(闽林文〔2022〕1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号)文件,经研究,拟对15个2022年省级林下经济利用项目拨付扶持资金240万元(详见附表),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向永春县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79720附表:永春县2022年省级林下经济利用项目拟补助资金一览表永春县林业局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