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宝安区2022年民办养老机构资助评审和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委托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事项2022年民办养老机构资助评审和核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初审和实地核查,3、项目完成后的评审工作,4、核查后出具评估报告,5、其他有关项目评审的相关工作,二、申报条件1、在深圳市或宝安区登记成立满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2、有承接政府工作事项或民政业务的服务范围,熟悉《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5、具有民办养老机构资助评审和核查经验的,三、委托时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3、宝安区2022年民办养老机构资助评审和核查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经费不超过5万元/年),五、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评估机构按以上要求,将申报资料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前交至宝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电话:29996448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四楼宝安区民政局459室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