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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培养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1-10
管委会财政局、人社局:根据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宁德市加快培养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办法》,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8日宁德市加快培养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办法根据《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2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遴选一批“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对入选后3年的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开展中期评估考核,制定培养支持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紧密围绕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目标,给予培养对象每人5万元奖励、所在单位5万元奖励,在培养期内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给予所在单位10万元奖励,三、申报流程(一)符合创新支持的培养对象,需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填写《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宁德市创新支持奖励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县(市、区)人才办、人社局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二)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及县(市、区)应制定相应的培养支持办法,附件:1.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2.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宁德市创新支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本方案所称“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主要指: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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