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2月14日至20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0750-3168115,附件:1.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明细表.xls2.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目录清单.xls3.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