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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曙区集中受理2022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申请的通告

海曙区人民政府 | 2022-11-10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6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时间本次申请期为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之间的5个工作日(11月12日及13日不受理)二、申请条件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的、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均可申请纳入本批长护定点机构范围,4.经评估得分应符合《海曙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机构护理)》(附件2)要求,4.经评估得分应符合《海曙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机构护理)》(附件2)要求,(三)申请机构按照《海曙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机构护理)》(附件2),三、申请材料申请长护定点的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四)设立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区域及护理床位的相关材料,(六)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养老护理员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它事项(一)2022年第二批纳入海曙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审核、综合评定、公示公告,(二)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规定与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定点服务协议,(三)原已纳入海曙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机构,附件:1.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2.海曙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机构护理).docx海曙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2022年11月10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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