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以下简称财政奖补),(五)需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备案企业研发管理制度、年度研发活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不予奖补:《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范围内企业未依法依规填报数据,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3%核算奖补,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4%核算奖补,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6%核算奖补,2.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有规模以下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2%核算奖补,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申报上一年度财政奖补的通知,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相关规定予以下达财政奖补资金,第四章部门职责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财政奖补资金,第十二条科技部门主要职责: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财政奖补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主要职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协助开展全区财政奖补申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政奖补申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章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第十六条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或配套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支出,第十七条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