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发挥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带动引导作用,现就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度重点支持项目(一)乡镇中小学校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二、申报单位(一)乡镇中小学校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由乡镇级中小学校作为申报单位,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申报单位,(三)绿色照明示范项目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申报单位,(四)绿色校园和绿色医院超低能耗示范项目、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五)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由从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研究机构、企业、高校作为申报单位,三、申报方式详见《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负责汇总全区申报项目及项目申报工作答疑,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管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负责组织验收本辖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绿色校园和绿色医院超低能耗示范项目、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项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实施、监管本辖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负责组织验收本辖区乡镇中小学校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附件:1.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2.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11月8日文件下载:附件1: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