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标准:对二季度购电量超过15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二季度购电量超过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二、申报要求:1.由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填报《2022年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附《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需提供供电单位出具的用电量证明和申报企业关于申报电量数据真实的承诺书,请附上企业所属乡镇、街道、园区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其增产增效奖励,三、申报时限:以上材料纸质版于11月18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永安市工信局工业运行和技术进步科,附件:1.2022年二季度永安市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报表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7日附件12022年二季度永安市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报表填报企业(盖章):填报时间:企业名称企业用电量情况备注2022年4-6月(万千瓦时)2021年4-6月(万千瓦时)2022年二季度超过2021年二季度部分(万千瓦时)预计奖励金额(万元)组织机构代码用电户号企业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审核(盖章):县级电力部门审核(盖章):时间:时间: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注:本申报表需提供一式3份,电子版发市工信局工业运行和技术进步科邮箱yxk3633022@163.com,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本公司(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9位组织机构代码)自愿申报2022年二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并承诺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附属附件真实、合法、有效,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