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白县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21年长白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长民营组办发〔2022〕2号),按照《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产业〔2021〕1057号)有关规定,并经县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2021年度长白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9日至11月1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项目受理单位,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县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局)电话:8250100县发改局:8232311县商务局:8255071县市监局:8222784附件:2021年度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长白县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