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的通知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工作的部署,现将《扬州市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扬州市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11月8日扬州市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文体旅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文体旅领域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文体旅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能够反映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第三条本方案所称的文体旅市场主体包括本区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五条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辖区内文体旅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主管部门第六条文体旅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第七条文体旅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一)基础信息是指能识别信息主体身份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二)守信信息是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有正面影响的信息,(三)失信信息是对信用主体有负面影响的信息,第九条江都区文体旅局根据信用信息,对于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体旅领域信息主体纳入A级:(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第十一条只有基础信息的文旅领域信息主体纳入B级,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旅领域信息主体纳入C级:(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被认为不合格且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