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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 2022-11-09
政策解读:关于《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问答解读各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门头沟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战略部署,我局拟定了《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附件: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9日附件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门头沟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战略部署,落实《北京市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安排,(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信局)3、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6、对纳入全市“小升规”、“规升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二、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建设7、引导服务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8、对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增加1家(或从区外新引进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1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9、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责任单位:区科信局)10、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四、鼓励企业引进人才12、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的各级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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