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关于重新确认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的公示根据《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和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爱卫〔2016〕50号)有关规定,澄迈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完成了对国家税务总局澄迈税务局、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澄迈县公安局、澄迈县第二中学、澄迈县实验小学、金江镇人民政府、澄迈县人民医院、澄迈县妇幼保健院、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澄迈县公安局福山分局、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澄迈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澄迈县加乐中心学校、老城镇人民政府、桥头镇人民政府、福山镇人民政府、永发镇人民政府、中兴镇人民政府、加乐镇人民政府等19个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的县级复核,拟于近期向海南省爱卫会推荐重新确认为“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4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澄迈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举报,举报材料截止日期均以发出日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准确,电子信箱:cmawb67627510@163.com,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明路128号澄迈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邮编:571900,澄迈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