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师市各单位:《第五师双河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师市党委、师市同意,师市安排财政性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三条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也可支持师市重大产业项目的配套设施项目,第六条引导资金的投入方式: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引导资金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方式投入,引导资金可以股权投资方式注入,引导资金可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注入,引导资金可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贴息,引导资金可对项目实施主体予以一次性奖励,引导资金一般不对同一项目重复投资,师市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引导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对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和资金安全、使用效益承担主体责任,申请单位对引导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师市可对项目实施单位在以后年度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