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松滋市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的管理,草拟了《松滋市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2022年11月9日—2022年12月8日联系人:张中平联系电话:18972315666附件:《松滋市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松滋市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规范和加强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第二条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本市工业或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固定资产升级改造、产品及生产科技创新、质量品牌创建、参展和出口创汇、引进先进设备和人才、奖励重点企业税收增量等进行奖补的专项资金,第三条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资金应用范围和扶持性质第四条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应用范围:(一)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内容兑现优惠政策,第五条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性质为:政府通过本级财政,第七条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分配标准:按市政府当年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或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内容执行,第四章资金审批和拨付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制定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计划,第十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的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计划,第五章资金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第十二条财政扶持企业奖补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奖补资金进行定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