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应急罚〔2022〕W116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10月14日被处罚单位:杭州鑫鼎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源村潘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金宗德违法事实:2022年09月23日上午,大源镇执法人员在对杭州鑫鼎门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作业人员李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