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行政监督检查和全省建筑业资质核查有关要求,现决定对你(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核查对象为你司所拥有的附件所列的所有相关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要求,并于11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或当面送至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一号)4楼448联系人:谢工,核查材料应按目录顺序有序整理,包括(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建筑业),2.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1)资质系统截图,(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3)证书复印件,(4)针对技术负责人为非注册人员的,(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业绩证明材料,3.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1)资质系统截图,(2)证书复印件,附件:2022年厦门市集美区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一览表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2022年11月8日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2022年11月8日印发附件下载:·2022年全覆盖核查企业名单(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