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市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开展我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推动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及青年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省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一、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及期限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以及在我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就业见习由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根据本人意愿,通过与见习基地双向选择方式达成就业见习意向,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机会,二、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和管理(一)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是我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