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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大病救助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等制度的通知

良庆区人民政府 | 2022-11-07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大病救助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广西红十字会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天使阳光基金项目申报流程(2022年修订版)》《广西红十字会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小天使基金项目申报流程(2022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大病救助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2.《广西红十字会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天使阳光基金项目申报流程(2022年修订版)》3.《广西红十字会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小天使基金项目申报流程(2022年修订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2022年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大病救助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大病救助金(以下简称“大病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大病救助金是自治区红十字会在自治区财政支持下,第四条自治区红十字会由救助救护部牵头负责大病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第五条大病救助金的发放遵循一次性救助原则,第六条大病救助金资助规则:(一)申请人全部符合《广西红十字会大病救助金申请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第1-5项所列的申请资格条件,(二)申请人填写《广西红十字会大病救助金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五)申请人在获得大病救助金资助前,或已通过自治区红十字会/广西红十字基金会获得其他渠道的资助,第七条大病救助金申请遵循逐级审核上报原则,申请人申报资料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审核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红十字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大病救助申请,第八条自治区红十字会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综合评定资助对象,第九条自治区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在受益人收到拨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拨款通知及款项拨付信息表提交办公室在广西红十字会官网公示,第十条救助救护部在拨出大病救助金后15个工作日内对受益人/监护人进行100%回访并将回访情况报分管会领导、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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