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附件1)要求,二、入围条件申请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在本市生产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单位,(三)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系统,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申报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于2022年11月14日(周五)前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附件:1.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7日(联系人:孔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