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2022年第28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农业农村厅对2018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702项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开展了集中复审工作,经起草单位论证、主管部门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现将复审结论通告如下,702项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296项、修订271项、废止135项(详见附件),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省农业地方标准,请标准起草单位及时申报修订计划,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省农业地方标准,自《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2022年第28号)发布之日起即刻废止,特此通告,附件:1.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清单(继续有效部分296项)2.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清单(修订部分271项)3.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清单(废止部分135项)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