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商务局长沙县财政局2022年11月3日长沙县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长沙县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由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县外经外贸发展的资金,并对生产型外贸企业和重点外贸企业给予支持,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口额给予一定的补贴,为长沙县外贸企业提供全程外贸供应链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从县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中列支,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七、资金申报(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1.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守法经营的外经外贸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及其他依法成立的贸促机构、商协会,县财政局对经县商务局审核合格后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抽审,由县商务局向县财政局出具扶持资金申请拨付函(函件明确对项目的详细审核情况),县商务局组织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第四章监督与管理九、县商务局根据本年度外经外贸工作重点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十一、县商务局、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为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县级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及资金使用单位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将采取警示整改、撤销项目并追回全部资金等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