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支持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减轻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会展业的影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度天津市支持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022年11月2日(联系人:市商务局李士琳,联系电话:022-23391879)(此件主动公开)2022年度天津市支持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内容为减轻新冠疫情对本市会展企业的影响,且在本年度在津举办的商业展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政府主办展会不在支持范围),依法经营且在津举办展会、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的举办单位,3.申报单位的展会项目需2022年在津举办,三、支持标准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商业展会项目,一个展会项目年内多次举办的只享受其中一次展会补贴资金,3.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2022年原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未签订2022年原定档期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的,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天津市商务局会展处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初审,市商务局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六、监督管理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