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审计对象已受理的2023年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企业,二、审计形式申报企业携带专项审计所需材料到我局接受第三方机构现场审计,三、审计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2021年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二)企业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据,(三)企业担保合同(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例如与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担保协议书、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委托保证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审计从11月10日开始到11月29日结束,每家企业的审计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务必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审计,请各企业遵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二)请严格按照附件表格的时间安排接受审计,逾期未到现场接受审计的申报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六、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女士、张先生、郑先生联系电话:82977354、82977347、82976831附件:2023年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审计时间安排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2年11月4日相关附件:2023年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审计时间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