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依法承接原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公告》,明确原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实际内容不抵触《总体方案》且有必要在合作区继续适用的,可继续实施,但在具体适用时,将作出必要的变更或限制,以符合《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及合作区功能定位,为加快《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新办〔2020〕14号)兑现速度,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现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1年度特殊人才奖励政策执行标准公告如下:人才类别政策文件奖励标准2021年度奖励标准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20%20%直接经济贡献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32%29.6%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40%3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