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12.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13.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等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18.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20.支持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入驻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金服平台)和贵州省“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21.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22.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23.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24.鼓励在黔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五、防疫政策支持26.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27.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28.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32.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33.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34.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36.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各类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