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一、《通知》出台背景近年来,但同时一些内容不健康的演出活动时有发生,我县制定出台了《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筠府办发〔2021〕12号),(3)演员名单,(10)举办义演募捐和其他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的公益性演出,(3)演出举办单位或者演员在募捐义演结束后10日内向审批机关提交演出收支结算报告,(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3.县文广旅游局: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及查处,核验举办单位营业性演出活动批准文件,(2)规范宣传报道:不准在批准文件下达前进行宣传、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报道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3)规范票务管理:依法严格规范票务印制,加强票务管理、不得擅自预订、销售未经批准的演出门票、与演出主办或举办单位签订票务销售合同,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监管,观众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