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2年11月3日-11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本公示仅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附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初审意见表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2日附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初审意见表(公示期:2022年11月3日-11月9日)序号属地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初审意见备注1南部县四川银都置业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3蓬安县蓬安县正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5营山县四川峰华创誉置业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6营山县四川绥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新办核定同意,7高坪区四川亿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8西充县西充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