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商业载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特定商业载体开展店外特色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三、相关措施(一)加大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1.支持开展特色外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利用开放式商业街区、特色消费街区自有空间、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外围场地等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经营区域内,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外摆经营活动,以专项交办、专项服务的形式交由涉及活动相关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落实专人指导服务,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在临时占道许可、个性化店招、特色经营活动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高效率服务和人性化管理,各类外摆活动应在提升商业氛围和保障市容秩序之间达到平衡,对于相关商业载体特色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鼓励相关商业载体将半年或全年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节日氛围布置、外摆等常规性临时占道需求计划向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报备,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临时性的设施、带有具体宣传内容大型活动的继续实施许可(备案)管理,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可按照周边商户不反对、市民普遍欢迎、拉动消费明显的原则,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商业载体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相关要求,指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整体性塑造各类商业载体周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景观特色,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建设2022年度“美丽街区”工作中聚焦特色经营活动街区和外摆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