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新型计算机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一、项目名称新型计算机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二、意向用地单位(一)深圳宝龙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意向用地单位一),意向用地单位二是一家从事国产化服务器、显卡、加固笔记本、工控主板等信息技术产品研发设计及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本项目拟建设新型计算机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本项目的意向用地单位均为深圳市产业链龙头企业联想系统的产业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新型计算机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意向用地单位二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总用地面积×66%〉)≥3万元/平方米,2.产出效率:意向用地单位一投产后第1年土地产出效率(项目年工业产值/〈总用地面积×34%〉)不低于34万元/平方米,意向用地单位二投产后第1年土地产出效率(项目年工业产值/〈总用地面积×66%〉)不低于34万元/平方米,意向用地单位二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在光明区缴交的财力贡献平均不低于0.5亿元,六、项目用地情况(一)总用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三)建筑规模:约10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三)建设期退出:土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方式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予以明确:1.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但未满1年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2.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1年但未满2年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