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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3家企业移出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2022-11-03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我局在对重点排放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有3家企业存在破产、停业、关闭等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将该3家企业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4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楼电话:0755-23911873、0755-23918509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附件:移出企业情况说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3日相关附件附件:移出企业情况说明.doc为您推荐:相关政策解读: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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