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进--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二、申报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三、申报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为其支付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与之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四、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五、申报资料1.《东宝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及转账凭证;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4.用人单位签署《信用承诺书》,六、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基本账户,七、经办窗口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东宝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5就业创业窗口,八、咨询电话0724-237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