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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认定工作方案》意见的通告

黑龙江省商务厅 | 2022-02-14
我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认定工作方案》,0451-82626951附件:黑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认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商务厅2022年2月14日附件黑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认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21〕21号)精神,特制订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认定工作方案,一、开展省级进口示范区认定工作的背景进口示范区是国家为发挥政策优势,三、申报材料省级进口示范区认定申报材料应使用普通A4纸打印,(一)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省级进口示范区认定申请文件,(二)进口示范区申请主体管理机构向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四、认定程序和要求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认定工作依照“市(地)上报、专家评审、复核、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一)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省级进口示范区申报工作,认定为“黑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五、政策与管理(一)省商务厅负责对省级进口示范区建设进行认定、考核、管理和指导,原则上从省级进口示范区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三)省商务厅将对省级和国家进口示范区优先予以改革试点和政策支持,一是授予省级进口示范区“黑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牌匾,配合省商务厅做好省级进口示范区认定和争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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