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凉人社发〔2022〕46号)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如实参保,足额缴费且无欠费的申报企业进行初步筛选、审核,经审核认定凉山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普格县分公司符合稳岗返还政策,返还金额共计7490.24元,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反映,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4773007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0834-4786244普格县就业服务管理局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