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全县工业企业“老树发新枝”和内部供应链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安高新区管委会,现将《支持全县工业企业“老树发新枝”和内部供应链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2022年10月21日支持全县工业企业“老树发新枝”和内部供应链发展实施细则为大力支持全县工业企业“老树发新枝”和内部供应链发展,“老树发新枝”和内部供应链发展企业均可享受我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重组后3年内每年按贡献度予以新增应税营业收入的1%、最高60万元奖励,3年内每年按贡献度予以新增应税营业收入的2%、最高100万元奖励,3年内每年按贡献度予以新增应税营业收入的2%、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长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的,较上一年度增长在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国家级、3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级、30万元/省级,3年内每年按贡献度予以新增应税营业收入的2%、最高50万元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县外上下游重点配套项目落户我县的,3年内每年按贡献度予以新项目新增应税营业收入的1%、最高80万元奖励,引导县内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老树发新枝”和内部供应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