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一步优化区属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管理机制,加强国有产权变动监管,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在2020年印发的《深圳市宝安区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督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0〕104号)基础上,形成《深圳市宝安区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集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至12月1日,于2022年12月1日前反馈至我局,意见反馈方式: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303(邮编518100),并在标题注明“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深圳市宝安区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