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力推进生猪价格保险工作,确保农产品价格保险助推产业发展工作的顺利推进,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价格监测、理赔服务等方式调动农户的参保积极性,抓好生猪价格保险宣传、承保、监测、理赔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本年度生猪价格保险由承保县域特色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即:保险金额=22元/公斤×110公斤/头=2420元/头保险费=2420元/头×6%=145.2元/头3、保险赔偿赔偿金额=(该批次约定的保险价格-该批次保险期间的市场价格)×约定出栏时的猪的平均重量×该批次约定的出栏数量4、保险责任在约定保险期间内,生猪出栏时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的市场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投保人根据生产成本与承保公司确定投保价格并签订保险合同,为确保我县生猪价格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镇人民政府是生猪价格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生猪价格保险工作情况调查摸底、宣传引导、投保理赔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农产品价格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定审、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切实搞好我县生猪约定上市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引导养殖户主动、自愿参加生猪价格保险,保险机构要严格做好生猪价格保险业务的承保、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