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鸡西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授奖和管理等活动,以及对本市获得中国专利奖、黑龙江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的奖励,第三条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授奖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市政府对市专利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对市专利银奖每项奖励5万元、对市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2万元,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十条市政府设立鸡西市专利奖奖励委员会(由鸡西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成员担任,负责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获得中国专利奖和获得省专利奖的协调、管理、奖励工作,第四章申报与推荐、自荐第十三条申报市专利奖,不得申报市专利奖:(一)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或者市专利奖,第十五条申报市专利奖的,(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奖励办公室可以结合市专利奖工作实际,市专利奖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价指标及权重:(一)专利质量(25%),第二十二条奖励委员会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作出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决议,第二十六条对获得市专利奖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