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2年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函》(冀农财函〔2022〕71号),现对通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2〕17号)下达的部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和绩效目标调整情况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