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贵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问题四:我企业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时,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2.年度汇缴阶段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加计扣除政策范围扩容问题一: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万元,1.预缴申报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中选择对应的减免代码,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2.年度汇缴阶段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相关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