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72号)的要求,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汕尾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办〔2022〕6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财农〔2022〕6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海丰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为高质量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工作任务,我局决定公开遴选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期)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1.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6.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3.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72号)的文件要求,撰写《2022年海丰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期)培训方案》(初步实施方案),三、申报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6日,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于2022年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邮寄到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参加遴选,从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将其认定为2022年海丰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期)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求10天内派人与我局对接,海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