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2022年10月27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周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