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疆综合保税区各用人单位:按照《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66号)(附件1)有关要求,东疆综合保税区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区级和谐企业申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25日二、申报材料申报区级和谐企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4.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的任职证明,6.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细则),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等,三、申报程序1.用人单位如有意向申报可先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2.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社局,四、注意事项(一)申报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前往天津人社局官网查看《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支持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70号)文件,(三)用人单位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天津东疆东部配套商务中心A2楼2层办公室(可邮寄),附件:1.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2.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东疆综合保税区人力社保局2022年10月27日附件1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docx附件2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