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2021年12月28日江西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点水域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定,第二条本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重点水域是指以下水域:(一)水生生物保护区,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全省重点水域垂钓的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水域垂钓的具体监督管理,第二章垂钓清单制度第五条省农业农村厅可根据资源监测及管理需求,适时发布全省重点水域禁止垂钓品种清单、禁止垂钓区域及时间清单、禁止使用钓具钓法钓饵清单,第六条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垂钓,各地应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垂钓人员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或行政法规的,具体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