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DR-2022-01013新政办发〔2022〕27号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促进外贸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新化县促进外贸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30日新化县促进外贸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我县的有进出口备案登记的企业以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按每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4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第八条鼓励县域内进出口企业参与出口信用保险,单个企业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每年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币,第十一条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列入县开放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