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怀人社发〔2021〕17号)等文件规定,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成功介绍1名脱贫人口到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助,溆浦才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报35人10500元、低庄镇杨和坪村劳务经纪人方金金申报4人1200元、低庄镇后村湾村劳务经纪人刘玉兰申报2人600元、低庄镇莲塘村劳务经纪人梁长和申报9人2700元、低庄镇荆湖村劳务经纪人瞿偶申报3人900元、低庄镇金凤村劳务经纪人刘军申报7人2100元、低庄镇枫香林村劳务经纪人张华平申报2人600元、低庄镇正宁村劳务经纪人周佳红申报5人1500元、低庄镇大谓溪村劳务经纪人瞿成香申报5人1500元、低庄镇金子湖村劳务经纪人戴仕文申报12人3600元,共计25200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信反映,"公示时间:7天(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3日)举报受理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5—3323552县财政局0745—3329017县就业服务中心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