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106号文件有效性:有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单项标准)予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doc海关总署2022年10月28日公告正文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