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年度综合贡献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综合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综合贡献在100万元以上的,当年区外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每增长2亿元另奖励2万元,对主承建企业奖励100万元、参建企业奖励20万元,对主承建企业奖励80万元、参建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主承建企业奖励50万元、参建企业奖励6万元,对主承建企业奖励30万元、参建企业奖励3万元,对主承建企业奖励25万元、参建企业奖励2万元,对主承建企业奖励15万元、参建企业奖励1万元,对主承建企业奖励5万元、参建企业奖励5000元,给予单个项目5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每人1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每人1万元奖励,如项目或企业因该事项已获得区内相关部门或上级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