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0〕11号)、县府办2018年9月25日府办简复76号《关于要求同意千岛湖景区门票降价后门票设置和分配调整方案的请示》等文件精神,结合旅游市场宣传促销、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淳安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发挥资金的推动和引领作用,附件:2022年度淳安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docx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淳安县财政局。